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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欧洲人权法院做出裁决:公司若对工作邮件进行监控,必须提前告知员工。
本周二,欧洲人权法院在工作场合隐私权方面做出了里程碑式的裁决,这也推翻了先前的一项法案——雇主有权在工作场合监控雇员的通讯信息。
法官在对罗马尼亚工程师 Bogdan Barbulescu 的案子上做出了此项裁决,十年前,Barbulescu 用他工作用的 Yahoo Messenger 账号向其未婚妻和兄弟发消息,而被公司解雇。
去年1月, Barbulescu 向他的雇主提起了诉讼,称其侵犯了自己的通信权。而在当时,雇主是有权通过监控员工来查看他们是否完成了本职工作。
但现在不同了,欧洲人权法院以11比1的投票比例裁决罗马尼亚法官当时未能保护 Barbulescu 在“欧洲人权公约”第8条所述的“私人生活权和通信权”。
很明显,Barbulescu 当时的雇主并未告知员工,公司正在使用监控软件查看他的账号和通信信息,这已经侵犯了 Barbulescu 的隐私权。
法院在判决新闻稿中写道:
公民在生活隐私和通信保密上的权利始终存在,尽管这些权利有时会受到限制。
法院认为,按照欧洲和国际标准,对于雇员的监控尤其是对其通讯内容的监控,雇主必须提前告知雇员。
该判决已经在实行“欧洲人权公约”的47个国家同时生效。
在法院网站的问答板块上显示,该判决并不意味着公司不能监控员工在工作场合的通信情况,公司也还是可以私自解雇雇员。
欧洲人权法院表示,雇主必须事先通知雇员他们的通讯信息是否被监控,而且监控必须是出于合法目的,有限度的进行。
*参考来源:thehackernews ,FB小编Liki编译,转载请注明来自FreeBuf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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